近年来,药源性疾病倍受关注。主要包括药源性肝损伤、药源性胃肠道毒性、药源性皮肤毒性等。在这里,华夏肿瘤康复网就药源性肝损伤的问题作出相关报道。
据了解,药源性肝损伤的危害严重,占据整个肝脏疾病的九成以上,直接促成药物致死事件和部分药物撤市。而肝损伤多被认为是抗肿瘤药物的肝毒性所致,也有临床实践表明系因抗肿瘤药物导致的体内潜伏或静止状态的肝炎病毒再活动,主要是乙型肝炎病毒(HBV)所致,容易引发HBV再激活的抗肿瘤药大致分为两类:传统的细胞毒药物,如皮质激素、蒽环类、长春花碱;抗B、T细胞单克隆抗体治疗相关的生物制剂。HBV再激活可中断或改变肿瘤化疗方案,甚至直接造成患者死亡。
相关专家介绍说,药源性肝损伤的发生机制包括药物或其代谢产物直接损伤肝脏,或是特异体质性的肝损伤,如免疫介导和遗传缺陷机制造成肝损伤。引起肝损伤的药物种类有抗菌药、解热镇痛药、消化病用药、化疗药物、血管用药等,其中化疗药物引起的肝损伤以肝细胞损伤型为主。如:三氧化二砷对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患儿的肝毒性,索拉非尼治疗晚期肾细胞癌患者致急性药物性肝炎等。
对于抗肿瘤化疗药所造成的肝损伤,华夏肿瘤康复网康复指导师温馨提示,应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确定是否需要停止使用导致肝损伤的药物(合并其他慢性肝病出现药物性肝炎时立即停药);可慎重选择合适的保肝退黄药物,可注射或口服,防止肝损伤进一步加重,并确保疗效确切。重型药物性肝炎要尽早实施人工肝治疗和适时进行肝移植。我国《慢性乙肝防治指南(2010年)》建议,应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应常规筛查HBsAg,密切监测,根据结果及时选用拉米夫定等核苷酸类抗病毒药物治疗。
另外,在肝功能正常后,不应该马上停止用药,特别在化疗的间歇期,待ALT、ALP、Tbil都正常后,逐渐减量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