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弃治疗—消极安乐死
在临床中,恶性肿瘤患者确诊后放弃治疗的现象极为常见,华夏肿瘤康复会认为对恶性肿瘤患者放弃治疗其实就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是严重违背我们的社会伦理准则和医学宗旨的。放弃治疗有两种含义:广义的放弃治疗和狭义的放弃治疗。广义的放弃治疗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对可治愈或不可治愈患者终止治疗;狭义的放弃治疗是指:对那些完全没有治疗价值的患者终止继续治疗,让患者接受自然死亡。本文着重探讨广义的放弃治疗原因及解决办法。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现实分析,在临床实践中,恶性肿瘤患者放弃治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经济落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落后,医疗保障还不健全,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对于医疗的需求。要求放弃治疗的往往都是农村和城镇的特困家庭。许多患者甚至在疾病仍有根治希望时,由于经济原因而主动放弃治疗。有调查显示白血病放弃治疗患者因经济条件差者占88.06%。
2. 对肿瘤治疗的错误认识:传统观念认为恶性肿瘤就是不治之症,直至目前仍有许多患者及家属甚至某些非肿瘤专科医务人员认为,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恶性肿瘤是无法医治的,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事实上,许多肿瘤已经被证明并非不治之症,有相当一部分病例是完全可以治愈的。一些恶性肿瘤病人虽然不能得到根治,但经过合理的综合治疗,完全可以达到缓解病情、延长生命、减少痛苦、提高生命质量的目标。
3. 伦理、道德因素:恶性肿瘤病人绝大多数为老年人,虽然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社会上不愿为老人付出金钱、时间、精力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许多老年人,曾经为这个社会奉献出自己的全部光和热,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当走到生命的尽头时,本应该享受充分的医疗服务,却默默地忍受疾病的折磨直到生命的终结!
4. 对肿瘤治疗的恐惧心理:肿瘤的手术、放疗、化疗对病人身体或多或少会有并发症、毒性反应,部分病人治疗副反应较重、治疗效果不佳,使他们对治疗望而生畏,对治疗的恐惧超过疾病本身,产生了只能痛苦的活着的错误想法,丧失了战胜疾病的信心。
从以上情况看,放弃治疗主体一般是患者家属,这种行为对于病人来说是严重违背其人权——生存的权力的。而另有部分患者,虽然清楚自己的病情很重,很可能生存时间不长,甚至需要依靠药物、器械维持,但他们仍希望尽可能拥有更多的时间在无明显痛苦的条件下享受生活——这对于当今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说完全可以做到,而放弃治疗则残忍地剥夺了他们最后的希望。
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大力倡导建立和谐社会,而对恶性肿瘤病人的放弃治疗是有违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我们全社会都应积极应对,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改变这种不和谐的现象。
1. 国家应该努力发展经济,加快进行医疗体征改革,大幅度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广大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性医疗保障的资金投入,从根本上改变医疗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现状。医疗服务是人民群众的最基本需求之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不容忽视;生存权、健康权是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实行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效果显著,特别是对于贫困的恶性肿瘤患者,使他们能够不再放弃治疗。近年来各综合性医院肿瘤科病人增长幅度最大且以农村病人为主就是最有力的证明。面对有治疗希望的恶性肿瘤患者,家属、医生、社会甚至病人自己都不应该放弃治疗。
2. 全社会特别是医务人员应努力改变人们对恶性肿瘤的传统错误认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公布的共识,恶性肿瘤目前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慢性疾病,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摒弃原有的恶性肿瘤无法取得良好治疗效果的错误认识和消极的治疗观念。被认为不可能的事,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一些过去看来不可思议的医学诊治手段,今天却已经成为基本的治疗措施,并且使许多病人转危为安。
作为一名肿瘤专科医生都了解,随着对恶性肿瘤病因研究的不断深入、手术方法的不断进步、新技术的广泛开展以及临床新药的不断开发,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效果虽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但已取得巨大进步。因此,从医学角度来说,恶性肿瘤绝不应该放弃治疗,绝大多数晚期肿瘤患者能够从积极的治疗中得到益处。适当的治疗不仅能有效地控制病情,缓解症状,减轻病人痛苦,还能提高生存质量,延长患者生命,甚至达到根治的效果。
3. 在伦理、道德方面重视肿瘤病人的积极治疗。事实上,对恶性肿瘤患者放弃治疗实际上就是放弃生命,是与现代社会所提倡的生命神圣论、人道论、美德论、义务论等相悖的。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几千年来讲究孝道、仁爱的国家,能做到不抛弃不放弃,关爱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正是几千年来传承的美德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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